知诚会承担北京市民政局社会组织会费收据审验工作阶段成果(三)
作者:娱乐 来源:探索 浏览: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4-09-19 14:57:52 评论数:
自2017年12月25日开始,知诚织会作阶北京知诚民营企业财税与金融服务促进会受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委托,承会组就北京市2300多家社会组织会费票据承担审验工作,担北段成此项工作由知诚会财税专委会团队承担。京市局社据审截止到2018年6月29日,民政已审验社会组织882家,费收其中一次审验通过719家(市级570家,验工区级149家),知诚织会作阶辅导后直接通过10家(市级6家,承会组区级4家),担北段成辅导后出具说明通过的京市局社据审126家(市级103家,区级23家),民政审验未完成的费收14家(市级12家,区级2家),验工电话咨询发现问题后未审验的知诚织会作阶13家(市级9家,区级4家)。
本周审验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为:会费票据未带全,有剩余未验;作废票据三联不齐全;使用过期票据。
典型问题描述:审验过程中,发现北京某协会使用过期票据,共计15本。
知诚会财税专委会专家团队解析:
票据过期后不能再次使用,经工作人员告知后该协会已提交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包括协会主要经营的活动,除工作全职驻会领导外均为兼职工作人员,由于协会成立时间久远,工作人员更换调动频繁导致未能及时与社团办进行沟通,且首次领用票据数量较多未用完,认为仍在有效期内,故未更换。其自愿承担使用过期票据所带来的影响与责任,并做出如下整改措施:此后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设立财务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今后不再出现此类事情的发生。
再次审验时工作人员告知了该协会日后需要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登记其会费票据验旧结果,记录其违章情况与处理意见,留存所提交的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处理之后开具票据审验证明,可前往财政局购领新的会费票据。
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财政票据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此次审验过程中,一些社会团体的会费收据实际购领时间已超过十年,而在这期间会费票据已进行过一次改版,由此发现存在使用过期票据的问题。
知诚会财税专委会专家团队温馨提示,请各社会组织尽快办理会费票据的审验工作,我们也将为您细心解答会费票据审验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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